我与对方的供货合同中没有约定材料的破损比例和扣费标准,且目前对方已经签收收货清单,结账时对方用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一条国有资产应扣除材料3%的破损为由,要求少付3%的货款,对方的这种做法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