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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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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9244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今年10月16日下午四点钟左右,我老婆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载我母亲在经行开华道与榕苑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此路口四个方向均有正常信号指示灯,但调查时交警说路口摄像头全是坏的,不能取证,即不能判断双方车辆是否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情况。当时是我老婆由北向南沿人行横道骑行到路口对面,刚要左转时与对方直行车辆相撞,相撞地点位于南侧人行横道上,事故中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我老婆最轻,对方其次为膝盖骨骨裂,我母亲最重为左脚脚踝粉碎性骨折。

经过车辆检验,结果认定,系对方车辆前轮右侧撞上我方车辆左侧前叉。

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却以我方“转弯未伸手示意”、“未按规定让行”、“转弯为靠近道路中心点右侧”、“违法载人”为由,判定我老婆负主要责任,我母亲无责任,对方则是以“非机动车超车时,未遵守道路安全相关规定”为由,负次要责任。

后来,经过查证,对方车辆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设计速度在20km/h以上,且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电动摩托车或者电动轻便摩托车之规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定定责。然,在与交警沟通过程中,交警以“电动”、“两轮”为由,坚定认为对方车辆为电动自行车,态度强硬,拒不参照国家标准规定。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天津市外环线以内,按照天津市地方规定,摩托车禁止驶入外环线以内,附近外环线入口设有明确清晰禁止标志。且,对方驾驶人未曾携带也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同时,该摩托车没有任何登记与检验信息,没有保险记录,亦不曾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

从交警调取的附近浦发银行的录像显示,同样不能判定双方是否有违反交通信号灯行为,也没有拍摄到事故发生时双方的骑行状况与车上人员肢体动作,能够显示的只有我方进入摄像区域与驶出摄像区域全程,对方进入与驶出全程,以及交叉方向交通信号灯颜色变换与各个时间点。

从录像可以明确看出,对方车辆两次经行人行横道时均未减速,车速约为40-50km/h左右。按照录像上车速判断,我方伸不伸手均会导致事故发生,且由于对方车速过快,可能导致后果加重。

同时,对方车辆系超车行为,超车过程中未曾发出任何警示(鸣喇叭)。

我方车辆保留有购买时卖方开具的收据与车辆使用说明书,可证明我方车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系非机动车。对方车辆所有权归属为对方公司所有,对方公司业务范围属于送餐,事故发生时对方处于作业状态,对方与对方公司属于雇佣关系。

我方已经就以上证据向上一级提交复核申请,提交时间在三日以内(不管工作日还是自然日都符合)。但是,受理警察却说接不接受申请还不一定。

想咨询一下,就现有情况来看,双方责任应当怎样认定?对方以及对方公司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条款?如上一级不接受复核申请,我方应当如何维权?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好一些,还是走信访程序好一些?

咨询者:天津
[咨询时间:2016-12-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6-12-13 14:28
赵井燕
尽快申请复核,不要超过期限。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6-12-14 07:56
齐志龙
三日内复核是你的权利
赵红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602067637
积分:7816
]
回答时间:2016-12-20 15:46
赵红文
三日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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