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甲与借车人乙是朋友关系,乙的朋友有喜事向甲借宝马车一用,结果与借来的第三人宝马车发生最为事故,这两部车均有保险,作为借车人报案很正常。
可借车人在报案中谎称是前面的车倒车导致的事故,到4s店后修车费用需26万元。
乙嫌修车费贵,便找了一个小修理厂花了一万多元修的车,又与该修理厂法人用此车制造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三万元,甲一气之下举报乙涉嫌保险诈骗,乙应该负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