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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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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9111什么是编号?

追偿权的行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但债务人失踪怎么办。

咨询者:fa214761...甘肃
[咨询时间:2016-12-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6-12-06 10:39
张树贵
您好!可以缺席审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胡旺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926287941
积分:987
]
回答时间:2016-12-06 17:08
胡旺
可以缺席审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6-12-13 11:39
岳建民
可以起诉解决,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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