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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时间:2005-03-14 11:02:57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 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 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