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百度上发布广告业务,但中间不知此业务是属于诈骗行为,于6月29号给浙江公安局因涉嫌诈骗被拘留,8月5号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退回公安机关征查,现在罪名改为:帮助网络犯罪,请问在检察院后能否取保出来。
是不是有外地户口一般不给取保的说法呢,如果到了检察院,请问做为家属.可以复制相关资料吗?一般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烦请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