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困难补助房申请通过需要好几年,而且总是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扣除几千到几万不等的金额,理由是离婚协议内容上子女归属问题,以无抚养费支出为由也可以扣除1万? 这么扣下去还不如不给了?真的有这样的例子吗,说不这样扣除不给审批,还让人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