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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否属于非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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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8056什么是编号?

居委会是否属于非根本性违约

我与xx居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居委会换届,新领导为了自己的利益向法院提出我与前任领导签订的《房屋租领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后,确定为有效合同。

现在居委会又发函给我,说通过与镇领导、司法部门相关人员、党组成员、党小组长及村民代表100多人二次开会后决定要终止与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请我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我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定居委会违约,赔偿我的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

现在二审法院告知我,有可能认定居委会非根本性违约。

请问,居委会这样恶意毁约,以及明确的表示要终止合同,愿意赔偿损失的情况法院要判定根本性违约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

补充说明:
像居委会这样做,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的话应该怎么赔。
咨询者:fa214761...湖南
[咨询时间:2016-10-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6-10-15 11:17
赵井燕
居委会属于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刘连臣律师
[地区:山东-日照市
手机:18963330148
积分:3161
]
回答时间:2016-10-16 10:20
刘连臣
居委会属于恶意,你可以维护你的权利。
胡旺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926287941
积分:987
]
回答时间:2016-10-19 17:14
胡旺
居委会属于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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