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我在澳門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沒有受傷,對方的車身有擦花的痕跡,對方的車是2011年產的mini cooper ,交通警到場後說該交通事故我比較不利,雙方同意私下和解,但現在對方決定必須回原廠修車,我是否可以選擇他到我認識的修車店修車或賠償該修車店提出的價錢?另外,對方說會找他自己的車的保險公司跟我的車的保險公司交涉賠償的事,我是否可以選擇自己賠償,不利用我自己的車保險去賠償呢?如果對方從法律途徑向我追討賠償,法律程序會是怎樣的?如果判我輸我會有案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