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卖家和买家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方需要贷款买房,但当时合同签订很仓促,加上我第一次买卖2手房。很多东西没有约定,我最关心的过户后对方如何保证贷款资格,如何约定上交贷款资料时间,银行放款后说是打给中介,如何约定交付全款时间都没有约定。现在我针对以上问题想要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对方不同意,要按原来的不完善合同执行,并说我不配合合同的执行,要给我发律师函。请问我如何处理为佳?我的合理要求如何得到保障?
以下我发给中介的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的信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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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买方的各种不正常情况,包括所谓委托人一天在长沙买了两套房,包括我从没和合同实际买受人进行过交流,包括一份不正规的委托书,包括我在提出后续交易疑虑,需要三方友好协商时,买方直接通过中介以发律师函的形式进行逼迫。基于以上事实,我对买方已经完全无法信任。为了保障自己的资产安全和后续交易顺利进行,我要求与合同实际买受人当面沟通, 并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并签定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