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瑞城花园租赁一处房屋,本房屋为房东将之前的二室一厅中间打隔断改为两个一室后出租,打过隔断之后房东未向有关部门备案,签订租赁合同后房东也未曾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一年,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因涉及到安全问题,我现在提出退房,但房东说我的押金不能退回,我想请问此处房产是否不符合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出租条件,那么之前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