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您好!
甲20多年前离婚时,按判决向对方付5500元(x支付的),房产归甲和子女x、y三人共有。但甲20年前和x立字据:房产一般归x所有,另一半甲居住,百年后也归x,但x要赡养甲并维护房屋。
x一直遵守字据,但甲今反悔,要将自己居住一半送y,而且y也讲那字据无y签字无效。
请问x如何办?立那字据,就算侵权y了,有追诉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