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位亲戚原是央企员工,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要求落实政策30多年,公司为了制止其再上访,与1992年对他抄家、卖房和销户处理,他家中价值超过千万元的收藏被公司抄没,至今没有说法,多次起诉,地方法院以单位是央企为由拒绝受理,请问,这样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是否有法律追诉期?,是否按不动产20年的期限处理 ,请律师们赐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