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反悔,买方无理要求。
我是卖房方,买方已交付定金,但近期房价上涨,我卖方主动告知买方反悔,并答应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可买方不干,说除了定金还要补偿房价上涨后的差价,比如之前是100万,现在房价130万,买方说要补偿30万,这合理吗?作为卖方应该怎么做?难道还不能反悔了?
补充说明:
2楼你好,我们是签了合同的,正常手续齐全。里面条款只有双倍定金赔偿,并没有所谓的差价损失,但是也有法院裁定赔偿买方差价损失的案例。1、作为卖房方,我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想终止卖房,也就是反悔,这虽然不好,但是我也享有这个权利,没错吧,但是和买方沟通后他不干,我卖方是否可以先起诉他,让法院来终止合同。2、他所谓的房价差价损失如何认定,法院一般偏向哪方,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