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前景不景气,年初就开始放假,每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属员工自己想办法维持生活,专业证书公司扣留。
目前,公司虽然有三个小型项目,最多半年时间完工,公司趁着员工新的工作岗位稳定之时,通知上班,并通知在指定的时间不到岗位,立即停止社保。
请问,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员工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