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高州买了一套小开发商的房子,签了合同,办证费用我出。
现在交房了,不动产证也出了,现在开发商要高达九万的办证费,其中还是开具了地税发票的,我对于发票不熟悉,其中的付款方是我,收款方刚是小开发商,我个人理解,办证税费不应当收款方是开发商的吧?是不是这种是小产权房,办证时要补缴税费,开发商转移给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