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去找乙方,其中甲方拉扯起来!两人动起手来!双方打架斗殴开始使用拳头和脚,其中乙拿出一把剪刀,甲方没有任何防备!甲方被乙方导致多处明显伤痕!血迹全身都是,左胸部!面部有明显刀伤!甲方无任何凶器!只使用手脚!现在双方都在医院!乙方无明显划伤!请问这种事情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