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费分割
爷爷生活在农村老家,有我父亲、我叔两个儿子。没有分过家。
我父亲1959年救人牺牲,爷爷和我兄妹及我母亲生活在农村老家,1960年爷爷去世。
我叔一家一直生活在石家庄市,叔、婶在前几年相继去世,叔的儿女一直生活在石家庄。
在农村实行宅基地土地证时,土地证的名字是我的名字,我母亲一直生活在农村老家。
现在农村房子拆迁,我叔的儿子要分割房子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有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