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30日去4s店定的车,于5月23日提车,在我办理第三次临牌时,车管所告诉我,我的车已经在4月28日办理过一次临牌,而且登记的车主不是我本人,后与4s店交涉,他们解释说,当时店里没有现车,他们从别的4s店调来的车给我,因为前一家4s店工作人员把车的颜色搞错,前面购买人没有用过车,就把车退换了,我购车的4s店说这个情况他们也不知道,是我发现了他们才询问另一家4s店知道的。
请问这样情况我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车和三倍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