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鞍山市铁东区一业主,我的房子是房改房,在2015年经鞍山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经与单位多次沟通,单位现在同意进行产权置换,但置换方式是;将我的房屋进行二手房评估,然后按市场价去购买单位的高层楼房,我原来住多层,请问这种产权置换方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得怎么去维权,请您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