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来,单位安排早晚加班、周末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有60天,加上年休假14天,共74天未休,现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我将74天一次休完,给我计2个月另加14天工资,我认为不合理,应按21.75天为一个月,但公司说都是这么计算的,休假是连续的。
我想咨询应该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