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公车外出,中午车靠公交站牌停车休息,车后路过一自行车和车后路过一电瓶车相撞,未碰到我车,交警到现场后将我车拖走,说我要对这场事故负责,
第二天三方人员去交警队确认事故责任书,交警说10000元以下就让我负责(应该是付全责的意思)然后自行车受伤的家属说要做手术需四五万,交警就说让我们自己协商处理,责任认定书先不出,被扣车辆无法拿回。
问现自行车受伤人在做手术费用为4到10万,电瓶车无人受伤,那么到时我要付什么责任,赔多少钱,已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