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3号正式上班,基本工资为4000,在加五百管理费,两百餐补,三百全勤,八月3号正常离职,今日发工资只发了1343,告诉我有一周的试用期,一天20元,那我这工资到底对还是不对,公司有没有出现错误。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七天试用期一过,是不是应该给我按照全部的基本工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