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1月23日在湖南岳阳湘阴县城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上述时间是购买日期,不是交房日期,第二年10月份装修入住后发现房屋大面积漏水和其它质量问题,跟开发商沟通后,处理过两次,但我的房子还是年年漏。
本人后来多次跟开发商沟通,自去年上半年一直未来处理。
后来本人听说开发商今年下半年整个小区楼顶要进行大修,但是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所以我想咨询下律师开发商这样合理吗?我们业主该怎样维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