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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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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604什么是编号?

工伤的规定

我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任人,我于2010年9月21号下午四点去银行存当天营业款返回店分公司途中发生车祸,医生建议我休养三个月,我现在还不到三个月,总公司要让我离职,这样做是合理吗。

咨询者:fa148827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2-16 10:51
田国军
你好,根据公司保险条例规定,你的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金勤虎律师
[地区:江苏-宿迁市
手机:15896340688
积分:713
]
回答时间:2010-12-16 10:57
金勤虎
你的交通事故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其构成工伤。公司在工伤休息期间要求你离职违反劳动法。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2-16 11:14
殷国丰
违法,可以申请赔偿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马双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5380956655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12-16 15:17
马双
不合理,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医疗费之外还应给予规定的补助,更不能要求你离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15951810019,QQ:316630788!金陵律师网首席律师www.lawjn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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