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将婚后共同购买的唯一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过户给孩子,但孩子现在尚未成年,无法通过买卖过户,为了避免给孩子将来卖房造成负担,我们又不想通过赠予方式过户。
所以我们在协议中约定,待孩子18岁后再将房产过户给他。
我想请问这样有无风险?这样的约定能确保孩子成年之前,女方不会擅自将房产出售、抵押之类的吗?另外,如果女方再婚,该如何保障孩子是房产的唯一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