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停车场是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管理处是需要发责任的。建议你与管理处互相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您好,2016年7月27日,我与家人驾车来到萍乡市芦溪县万龙山万龙峡漂流,事发前万龙峡管理方并未向我们提供保护贵重物品的场所,因为是漂流,我们就将全身所有的财物都放入自己车的后备箱,并且将车停入该管理处的免费公共停车场内(停车场离售票处不到100米,设有保安),然而还是我们漂流回来自己发现所停车辆的前窗被砸,后备箱内的所有财产都被盗,停车场一台监控都没有。
万龙山漂流管理处这边要不要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