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一辆无刹车的自行车逆行下坡撞到正在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雪佛兰小车)侧门把手上导致自行车主脸部侧面擦伤,手轻微扭伤。
这个责任事故怎么分?机动车要负全责吗?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主把受伤的自行车主及时送往医院做全身检查,无严重伤,都是皮外伤。
现自行车主不肯出院不肯协商,想要钱但又不说出数目,遇到这种无赖,该怎么处理?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