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受到派遣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所以你们公司人力资源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将法条给领导看,若对方仍坚持不赔,或者赔偿很少,则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
我是一国企员工,前年集团组织足球赛,训练的时候膝盖受了点伤,在小医院敷点药膏,几天就不疼了,有医生诊断记录,所以没有怎么了在意。
今年集团又组织比赛,第一次去训练又伤了,这次比较严重,去拍了核磁共振,是韧带断裂和半月板损伤,手术费要5万左右。
问公司人力资源的能不能报工伤,他说不好报。问公司人力资源的能不能报工伤,他说不好报我就和领导商量,能不能先给我垫付一下手术费,因为我一下子拿不出来,可是公司不同意。
毕竟这也是为公家出力。毕竟这也是为公家出力能不能给我点法律意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