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加盟深圳凡恩服装品牌,并在福民天虹商场销售该品牌服装。
接手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与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后,于2016.12.1日将货品低价退回公司,并有商场回款未结清,签订回收 协议,约定在2016年4~6月凡恩将商场回款及货品回收余款分月支付给我,约5万左右。
2016年5月初收到1.5万后再没有收到公司任何款项。
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是怎么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