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A腾房。
2012年与a进行房屋交易,没有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总房价,并且a支付了部分房款(小于50%),同时房屋还贷的银行卡交由a继续还贷,a此时搬进该房屋居住,剩余房款约定于2014年后再行支付。
2013年因某些原因a提出不要房子了,要我将他支付的部分房款(包括他还贷的部分)全额返还,并将房屋还贷的银行卡交给我。
我在接还贷银行卡时明确声明,房子不是你说不要就不要了的。
现在2016年,房屋他一直没有腾退,他的房款我也还未退还。
请问a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同时我能在此时追究a的违约责任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