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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的房屋买卖,是否能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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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5043什么是编号?

未签订合同的房屋买卖,是否能追究违约责任?

2012年与a进行房屋交易,没有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总房价,并且a支付了部分房款(小于50%),同时房屋还贷的银行卡交由a继续还贷,a此时搬进该房屋居住,剩余房款约定于2014年后再行支付。

2013年因某些原因a提出不要房子了,要我将他支付的部分房款(包括他还贷的部分)全额返还,并将房屋还贷的银行卡交给我。

我在接还贷银行卡时明确声明,房子不是你说不要就不要了的。

现在2016年,房屋他一直没有腾退,他的房款我也还未退还。

请问a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同时我能在此时追究a的违约责任么?

补充说明:
腾退房屋并返还A支付的房款是肯定要做的。
但关键想知道,是否还能够追究A的违约责任?
咨询者:fa214761...广东
[咨询时间:2016-07-0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6-07-05 09:26
李翠英
你可以要求A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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