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了一间单间,签订的是一年合同,2017年5月到期,
现在房租只交到8月18日,不想继续租了,也提前告知了房东。
但是第二次交房租时间是7月18日(提前一月脚租金),但是房东说7月18日必须交房租,可是我不继续租了,我不应该交房租了呀?到8月18日,房东应该退还相应的押金以及其他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