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0年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将我刑拘,家属交了94200元放人。
2005年区检察院起诉,之后法院给了我一份裁定书:同意检察院撤诉。
我拿着这份裁定书找到公安局要求返还我的扣押物及钱款94200,但公安局就是不给,说是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书面不予起诉决定书,我该怎么办?通过什么途径,用什么方法能要回我的财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