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在房天下买的房子,5月24日过完户,当天就告诉中介转达原房主尽快准备搬离事宜,但是原房主说到6月20日不一定能搬,现在因为他什么时候能搬走闹的很僵,现在就是想问问如果房主在这段时间故意损坏房屋我有什么可以维权的法律依据吗?另外,因为是第一次买房子,在房管局签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可以保留房子 的附属设施及留下的物件,请问还有没有别的补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