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父亲购置民房一处(只有地契,无房产证),但当时办手续时两人均未带身份证,用甲的哥哥(乙)的身份证办的手续,后来,乙出具了一份证明,说此房产自己没有掏钱,及手续办在他名下的原因,并进行了公证。
在父亲病故前将房产立遗嘱给了甲的儿子,这种情况房产归甲获他的儿子所有吗?老人的其他孩子能分得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