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关于期房为交房赔偿款的索求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63960什么是编号?

关于期房为交房赔偿款的索求

本人在2014年购买一套住宅用房,购房合同上标明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到了时间只收到一封延迟交房的通知,通知上标明由于开发商合建筑公司纠纷,所以交房日企延迟到2016年5月底,直到最近还没有交房,而是把日期延迟到2016年6月10日,而且,关于赔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一直没有具体的方案,请问,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咨询者:dazhou山东
[咨询时间:2016-06-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田树森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3953477326
积分:325
]
回答时间:2016-06-08 10:41
田树森
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依法起诉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