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后妈三年前得了乳腺癌,因不放心自己的孩子,所以提出要求让爸爸把她跟前夫的儿子户口迁到我家户口上了,便于照顾,我爸看她对我和弟弟都很好,所以同意了,后来又经别人介绍认识一女孩我们出钱给结了婚,现在孩子也有了,一直在家里住着没分户,我家是农村的,经协商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小区房给他,还正在分期付款中,写了个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因分期付款没还完也没有房产证,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房子只写了个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也没有产权证,协议上注明了他一次性付给我多钱买下,但是也没有我打的收条什么的,房子还在我名下,如果出现一些矛盾,我可以要回或者说是法律上还不能认定是他的房子?二是他现在结婚了也有了孩子,把他们户口分出去,但是由于是农村的没有庄基地的话户口可以分出去吗?现在就是如果他户口另立分出去不在村里要庄基地的话我自愿把房子给他,如果他又想要房还想在村里要庄基地盖房,我就不想给他那套房,所以问下像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