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工资按照约定发放,你方主张已经发到十月份,则应当由你方举证。
二、A公司所欠的工程款,A公司在所欠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本案主要在证据上,只要有证据能确定你方应当发工资的数额,就不怕别人赖你。
四、建议你在当地请律师。
二、A公司所欠的工程款,A公司在所欠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本案主要在证据上,只要有证据能确定你方应当发工资的数额,就不怕别人赖你。
四、建议你在当地请律师。
农民雇主死,父母妻儿成‘劳动合同’被告
现在家里遇到这么件事:
袁强:农村农民,包工头,上有七十老母,下有未成年子女。
事件一:
2008年4月起,袁强作为最低一级的包工头,带领一批农民工承包了某居民楼建设的木工工程。
事件二:
2008年11月15日,袁强出车祸意外身亡,此时正在进行建设中,有几十个工人的工资尚未发放,作为上一级的承包公司a 也因工程未完工无法结账为由拒绝给袁强家属发工资提供款项。
此时工人李军(工作不足一个月)在悼念会上称欠其工资款不足1000元。
事件三:
2009年2月20日,我方收到法院传票:
李军 以 袁强的父母妻儿共四人 作为被告(袁强其子15岁),诉我“劳动(雇佣)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李军工资款约计9000元。
李军称有袁强生前打的欠条,我方自然没见过欠条。
我方证据有计工表一份。
说明:
1,袁强在工程进行中随时发放工资,已经发放到10月份,个别工人欠发1个多月。
2,由于李军等人担心被告从公司a 处领取工程款 不发放给工人工资,因此在春节前阻挠公司a 付款给被告,李军等十几人声称欠其工资5万多,而我方结算总的工程款在2万左右,因此阻挠 a公司直接付款给被告。
想请教懂法律的朋友,我方被告应该如何做,才能尽量胜诉或减少损失。
个人观点:
袁强和雇佣的工人都是乡里乡亲,但在我方承诺在领到工程款后立即发给工资的前提下,个别工人仍然步步紧逼,我理解他们是在维护自己权益,但是随便蒙个工资数 出来,就想占死人的便宜,实在可耻!
文中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