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都是员工转正后才予以缴纳社保的,一员工11月份入职,次年5月转正,当地社保跨年补缴时限在次年的4月份,请问入职当年的11月、12月份公司补缴不了怎么办?会存在哪些隐患?应如何处理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