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你父亲是从企业退休的,领取的是养老保险,是可以争取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其中的“应当取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有争议。有将离婚后一方的养老保险判一半给对方的判例,但不多见。如果你父亲现在已退休,养老保险金额已定,判分一半的可能性要稍大一些。
2. 如果不是养老保险,则不可以分一半。但你母亲离婚时凭收入和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属于生活困难,可以要求你父亲给予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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