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散伙,开业前双方口头协议共计出资10万,甲方8万,乙方2万。
盈利比例各占50%,亏损按8:2承担。盈利比例各占50%,亏损按8:2承担但至今为止甲方承诺出资8万,目前只出资5万,差3万元未给予。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公司现属于亏损状态,甲方承诺出资8万未履行,而乙方乙按承诺出资2万。
现在甲方说退股按现在实际出资金额来重新调整比例承担损失,这样的方式合理吗? 公司是属于个人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