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地基,没有建房子,就只是一块地基,2004年花了3万块钱买的,但是现在我们这边建铁路要被占,政府这边只按照原价3万块钱赔偿,我们觉得不合理,那时候三万钱买的,现在怎么可能只赔偿三万,求各位律师支招,这样的情况该是怎样合理赔偿?我们老百姓该怎样维护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