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
1、受害者,女,55岁,2015年5月2日在云南元江发生旅游交通事故,2016年4月27日鉴定中心意见毁容四级和右眼伤残八级。若随着治疗慢慢好转,半年以后再打官司,昆明的法官是按现在的伤残四级和八级来判伤残补偿金,还是要半年后再重新鉴定伤残级别来判伤残补偿金?若双方协商解决,在伤残补偿金这一项,肇事者若现在让受害者先领了伤残四级和八级伤残补偿金,半年后再打官司,让重新鉴定伤残且要求退回多领的,这种做法对吗?
2、受害者实际办照相商店,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其收入,昆明一般按什么标准或按什么习惯来计算误工费的?每天按多少钱计算?
3、在护理费这一项,当时没有让法医鉴定和治疗医院填写意见,一般按什么标准或按什么习惯来计算护理费的?每天按多少钱计算?
4、2016年交通致残赔偿标准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请问:云南或昆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多少?你们昆明的法官一般按什么标准或按什么习惯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每天按多少钱计算?
5、在营养费这一项,当时没有让法医鉴定和治疗医院填写意见,昆明一般按什么标准或按什么习惯来计算护理费的?每天按多少钱计算?时间计算有什么规定?
6、昆明车队负全责,若现在就打官司,需要对方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