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里集体成员向另一个组的居民a收土地使用费,居民a在十年前建房,在其房子后三米远处建了一间二十平方米的厕所和杂物间,因而用挖机挖掉别组的山脚几十平米面积,现在组里所有人成员要求居民a交费,按200元每平方米,交费面积还包括了周围空地共180平方米。
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