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药房,我夫妻俩从2004年去药房上班,其中一个老板找的我们,和孩子我们一家在店住,当时孩子3岁,店是三个老板合伙的,刚开业两天,管理者被车撞死了 ,店里的事就由我俩来管,他媳妇在书店上班,就到月底取账来,我俩把店经营的很好,2015年我们说不干了,他们把店高价27万兑出去了,农村的店,兑给死者的妹了,之后今年我们在那准备开药房,她说,我要在那开店就告我职务侵占罪,因为他们怕我们去,有道理吗2004年工资400,从2008年700,2015年1200元每人,她去医药公司调票子就是随货单,说多少多,当时没给我们开发货票,医药公司也借名头开货,只不过我们没证据,财务那每年的好像只给出个数,结账的票子和手写的单子都在那女的那里,营业员的名字是我俩,2009年她找一个老头,事多但也没怎样,现在一听说我们开药房百般阻拦,要查账,我们不甘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