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开了个饭店,雇了一名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工人,她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胯摔断了,现在已经手术过了,钉了钢卡,一年后取出。
现在她要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还有工资,请问她可以要这么多吗?在已经有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还有要一直给到她的钢卡取出以后吗?多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