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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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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62433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我父母过世留下两套遗产。我父母过世留下两套遗产在法院分割遗产时,由于法院和我们原、被告都没弄清楚两套房产的性质,进行了分割。

法院分割后,我才了解到我的到的那套房产因在中央保密单位院内,房产不能上市。

因此,我进行了上诉,并提交了不能上市房产所属单位开的证明。

但中院维持原判。但中院维持原判中院说,是继承房产,和是否上市

无关。

但继承法子女继承是均分的原则,一套房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上市变现。

而我的房不能上市,它的价值无法实现。而我的房不能上市,它的价值无法实现我认为两套房产这样分配是不合理。

因为我的房产的价值没有商业价值。因为我的房产的价值没有商业价值而可上市的房产具备商业价值。

我的认识对吗?我现在考虑是否提出高院再审,不知是否能在法律方面得到支持。

咨询者:肖林北京
[咨询时间:2016-04-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6-05-01 21:13
刘子若
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6-05-03 08:01
刘雪梅
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诉。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6-05-09 14:46
李佳
如果你拿不可上市的房产,是自愿和解或调解的方案,你就很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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