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依法将原告和***两人的户口迁回到***派出所
2、无条件提供本人办理医疗、养老、低保等相关手续材料
3、全额归还国家发放给我的低保救助金
4、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1999年9 月份,我和***在没有任何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瞒着我的孩子和亲朋好友,过起了同居生活(当时我还有三个孩子没有成人,都在上学,家里经济非常困难,***答应我帮我拉扯三个孩子一直到成人,我这才跟着去的)。在我们同居的这段时间内,我们没有补办过任何结婚手续,也没有生育孩子。我到***家后,每天做的事是:伺候***,给他洗衣做饭,里里外外的活都是我的,而他每天吃饱没事干,就到处闲逛;除此之外,我经常还要赶着一对大骡子去犁地。就这样,***还指指点点的,经常给我脸色看。家里的钱财都是他一手掌管,钥匙从不让我碰,也从不给我钱花,我买一瓶润脸油花八元钱,他说买那干撒呢,浪费钱,我从他口袋里拿了十元钱,他还要把找剩下的两元钱要回去。在他家里,像样的衣服我连一件都没穿过,我也没有钱去买,穿的大多数都是我原来家里的衣服和便宜的地摊货。而拉扯孩子的事他从不提起,孩子上学期间,我一说钱的问题,***要不说没钱,要不说不管,两个儿子到了娶媳妇的年龄,他不闻不问,在我娶儿媳妇时,我向他提出借3000元帮我儿子娶媳妇,他说没钱,于是我为了给他撑面子,为了能体面一点儿进儿子的家,我就向我娘家妹夫借了2000元,事后我娘家妹夫跟我要钱,我就向***要钱还那笔帐,***尽然说谁借的谁就去还,有那2000块钱我再买一个夫人,还要你干撒。这是一个人说的话吗?就算我给别人去打工,一月最少按1000元算,这十年我也挣够给儿子上学和娶媳妇的钱了。到最后那笔钱还是我儿子还了。
2、在2007年7月,***不知通过何种手段和方法,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把我的户口迁到***村他的户口中,和我一起随迁的还有我的孙女田玲玲(2002年8月12日出生),需要说明的是:我到***家时没有带孩子,和他也没有生育孩子,这是***为了方便三儿子的女儿入户,编造是我随带的田姓孙女,有办医疗保险时的照片为证,这张照片也是我们同居时一起拍过的唯一一张照片。在户口迁到***村后,***托人给我办了低保,但低保发的钱我一分钱都没有领过,到今天他还在领着花。
3、因我长期在***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我的身体越来越糟糕,经常流鼻血,严重时会晕过去,但***不闻不问。所以我也就没有精力去伺候***,也没有力气去干活,这样难免他又给我脸色看。每当想到***对我的态度,我就非常恐惧。在他家中,我只不过是他的一个老伙计,是他的生财工具。只有伺候他、给他卖力干活,他才高兴,这样的生活对我公平吗?还有意义吗?想到自己的今后,事实已经活生生的摆在眼前,再想起***在娶我儿媳妇时说过的话,他就是在骗我,是百分之百的靠不住。于是在2010年9月,我决定回到自己在红堡村的家,不再与***有任何来往,和他断绝一切关系(我回家时没有带任何财物)。在断绝关系之后,我多次向他索要户口、医疗、低保等手续材料,但他不归还,反而散布谣言威胁我,损坏我的名誉。
4、如今,我和***都独自生活5年了,无论是从现实,还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我马上60岁了,我的养老保险至今未交,看病没有医疗保险,而我的户口、低保、医疗等手续材料***一直不归还。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我的合法切身权益,事实确凿清楚。为此,原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请求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原 告 人:
委托代理人:
201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