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爱人在1996年至2002年与监狱党委签署承包工程合同,向监狱缴纳管理费后,结余归己。
再此期间,我爱人按照承包合同向监狱足额缴纳管理费。
其余工程款监狱一直没拨付;在2002年期间新建监狱财务进入数千万工程款(多年的工程尾款),本以为尚欠我们的工程款会全部按照合同签订的支付给我们承包认的;结果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截流购买办公楼,2006年9月份国家要求监狱所属的企业全部破产,导致监狱无法偿还我们工程承包人的结余工程款。
至今破产程序没有结束,2015年7月破产清算组,让我们去法院起诉,监狱劝我爱人工程款近250万余元,我们无法支付法院起诉费。
请问:司法厅截流监狱欠我们的工程款,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偿还我们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