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再婚,男方有一女儿,女方有一儿子,现男方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户主是男方本人,没有其余人的名字。
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房产证上如果没有女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属于男方独有还是双方共有?如是男方共有,在房产证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领取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能否证明此房屋为两人共有?
如何能确保女方的权益保障?财产继承问题如何划分?